秒買秒退事件中,經常看到有些人提出一個結論,那就是法律制定的周延與政府的執行效率,因此應該要修法來防止這些事情再次發生。
我以前也是這樣想,但是,真的是這樣嗎?
首先,『為什麼法律及政府無法有效地制止食安事件發生?』這個問題就夠我們思考很久,因為很明顯的效果不彰,但這不是這篇文章的主題。
我想提出的是,制訂出來的法令,是我們我解決事情之後的產物之一,而不是我們先制訂了法令然後問題才出現被解決,這順序必須要弄清楚。
一定是因為一群人在生活上發現了一些問題,大家想辦法解決了,為了不要再重複發生一樣的事件,於是大家一起定好了規則:『如果發生了A事件,我們就用B方案』以後每次發生A事件,大家就能快速的套用B方案來解決。(前提是每次發生的都是A事件。)
如果一昧的把責任推給法律而認為修法就可以,這是一種事不關己的態度,而且永遠解決不了問題。因為世界隨時在變化,人也在變化,事件也在變化,而定好的法律就是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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