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

自卑引起的自大

人總是會攻擊貶低別人來滿足自己的優越感,或者說,掩蓋自己的自卑感。

但其實,於事無補,因為藉由口頭的貶低別人,並不會實質上提升自己,而且事後只會空虛。

我們都討厭別人這麼做,特別在自己是被攻擊的對象的時候,但卻又可能不小心對別人這麼做,因為一點的嫉妒。

真正該做的是不斷的提升自己,忽略別人因為自卑而發出的攻擊。需要仔細的聆聽然後判斷,因為並不是所有的批評都是一致的,自卑引起的自大的批評可能會參雜在一堆建設性的批評裡面。

特別是個性敏感的人容易接收到別人的負面情緒,容易影響理性的判斷力。隨時提醒自己保持理性的判斷與思考,從一堆迎面而來的話語中,去蕪存菁。

法制的把關真的是重點嗎?

秒買秒退事件中,經常看到有些人提出一個結論,那就是法律制定的周延與政府的執行效率,因此應該要修法來防止這些事情再次發生。

我以前也是這樣想,但是,真的是這樣嗎?

首先,『為什麼法律及政府無法有效地制止食安事件發生?』這個問題就夠我們思考很久,因為很明顯的效果不彰,但這不是這篇文章的主題。

我想提出的是,制訂出來的法令,是我們我解決事情之後的產物之一,而不是我們先制訂了法令然後問題才出現被解決,這順序必須要弄清楚。

一定是因為一群人在生活上發現了一些問題,大家想辦法解決了,為了不要再重複發生一樣的事件,於是大家一起定好了規則:『如果發生了A事件,我們就用B方案』以後每次發生A事件,大家就能快速的套用B方案來解決。(前提是每次發生的都是A事件。)

如果一昧的把責任推給法律而認為修法就可以,這是一種事不關己的態度,而且永遠解決不了問題。因為世界隨時在變化,人也在變化,事件也在變化,而定好的法律就是死的。